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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信放弃上诉 泰国检方准备引渡
2008-11-20 02:04:0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本报讯】泰国最高检察院特别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人萨戈森,昨天(19日)督促警方尽快查实塔信在国外的具体居住地点,因为现在已经可以确定塔信没有就叻差拉披色路土地贪污案提出上诉,而检方已经准备好起诉和判决文件,就等警方提供塔信在国外的具体地址。而中国、香港和杜拜方面,在引渡方面都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萨戈森说,大理院政治家刑事案法庭在对塔信的太太购买叻差拉土地案做出判决后,按照相关规定,被告可以在判决当天起的30天内提出上诉,上诉截止的最后期限为本月19日,但被告未在限期内提出上诉,该案的判决就算生效。
 
萨戈森说,对于该项土地采购案的判决,不会影响到其它案件的审理,如果塔信真的如他所说将回国应对司法,除非法庭另行宣布取消逮捕令或通缉令,不然法庭此前所发出的逮捕令仍有10年的期效。
 
萨戈森说,不知道塔信为何放弃提出上诉,也不知道他在想些什么,但无论怎样,塔信的决定都不会影响到最检方在塔信其它案件上的审理和上诉。尽管目前还无法确定塔信身在何处,但相关的引渡程序不会中止,直至引渡塔信回国接受司法审理和判罪。
 
萨戈森说,此前也已经把起诉文件和大理院的判决结果转交给外事案件处,以便作为申请引渡塔信的书面文件。现在已经确定塔信没有提出上诉,所以大理院的一审判决也就变成了终审判决。而警方作为执行法院逮捕命令的单位,必须调查落实塔信在国外的具体住址,并提供给检方,以便检方申请引渡塔信。所以现在警方绝对不能放任不管,而是应该和外交部以及驻外警察联系,以便查实塔信的具体住址。检方则负责准备相关的引渡所需的文件,并根据各种传闻核实塔信目前的具体所在。
 
他说,检方关于引渡塔信的文件已经准备妥当,就等警方提供塔信的具体所住的地址,以及其所在国家的引渡法规情况。
 
对于中国和泰国签有引渡协议,至于香港和杜拜则不必使用引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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