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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居 就 好 ?

简春安 东海大学社工系教授

 

案例
  真真与仲仁是在大四时才在一起的。
  虽然两人在恋爱前均曾与别人交往过,但这次他们两人的结合,在校园中倒是挺轰动的。外表上,郎才女貌总是吸引了大多数人的眼光;服装上他们两人也能够很时髦的配合;言词上两人更是一搭一挡。更重要的,两人在生活上更是非常的前进,在校园中,两人已有夫妻的态势,在校外租同一栋房子,虽然各有各的房间,但由于两人在热恋中,总是出双入对的,又从同一个门户进出,任何人都免不了会往「那方面」想。尤其有时在夜晚,两人穿著夏季便服与拖鞋,牵著手、搂著腰,在社区的夜市里逛,一副幸福小夫妻的样子,不知羡煞了多少人。

  毕业三年了,两人仍然来往得很勤,感情也一直不错。真真的家人不断的督促他们早日成婚,真真也暗示仲仁好多次。但是,或许是仲仁的事业没有稳固的基础吧,他对婚事并不热衷。真真看到他一点也不急的样子,著实发了几次好大的脾气,以为仲仁应当知道「轻重」,那知几次的口角,不仅不能使两人好好的筹划婚礼,反而使两人的感情愈来愈僵。看到这种情形,真真心里愈来愈慌,她真不知道如何跟家人交待,她更不知道,若与仲仁分手,她日后的感情要如何处理?

分析
  由于离婚率不断的增高,很多人(尤其是欧美各国的年轻人)渐渐对「结婚」这件「仪式」的必要性及可靠性产生怀疑。「若是两个人相爱,不必经过结婚就可以住在一起,因为万一发现两个人合不来时就可以分手,这样就不会有太多的牵绊,这是赞成同居者最普遍的说词。当然赞成同居者还有一些基本的观念,这些观念的重点如下:

1. 同居者应当重视对方的隐私权。
同居者不仅能与对方生活在一起,但是他们更强调两人仍然是个独立的个体,个人可以保持隐私与独处的机会,这种个体的自主权,使很多人趋之若鹜。

2. 要建立良好的同居关系,双方必须尊重对方个人的权利,并且要将对方的权利当作自己的一样。

3. 同居者双方必须同意彼此可以自由的个别发展,而不能限制对方的发展,他们更认为协助对方尽量发展是使同居关系更美好的方法之一,所以同居者应该减少对对方的依赖性和占有性。

4. 同居者强调任何人都有保持自我的权利。
为了怕自己的内在世界受人冷落、曲解、误会或拒绝,而体验到那些失望与无奈,同居者强调维护自我内在世界的重要性。因此,他们更加重视自我的权利。这些见解可以说是同居者的哲学背景,乍看之下,尤其是从心理学自我成长的角度来看,这些言论似乎还有不少可取之处,但是从「婚姻」的立场而言,却有不少问题值得商榷:

1. 婚姻的功能
婚姻基本上是两个人相爱后彼此所立下的誓言,藉著仪式,两人在众人面前承诺,愿意用意志力去实践这相爱的决心,所以这是一件很美的事,也是对爱的具体表现。婚姻绝对不是像拥护同居者所说的「它只是一个仪式,而对两个人的关系没有丝毫帮助。既然那么多人结了又离,不如不必结,也不必离。」

2. 冲突的必然性
任何情侣只要朝朝夕夕在一起,固然有很多事可以分享,但毋庸讳言的,两人之间的摩擦与争吵也是在所难免。婚姻(男女相处久时)免不了有冲突,而针对这些冲突最安全的解决方法就是先有不能分手的决心与默契,然后才能商讨共同解决的办法。若是两人在冲突的过程中已经有了「反正吵完了了不起分手」的打算,则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必然相对降低。结婚与同居之间最大的差别就是在这里,结婚让当事者有个体认,既然已结了婚,好歹要忍耐、设法和好,而同居者却少了这么一道基本的防线。换句话说,同居者在一起后发现不合而分手的比例一定比结了婚的人要高,而且他们分手后,也是另一个可能再分手的开始。

3. 同居者的哲学,结婚者亦可以拥有
美满婚姻的充分条件是两人在一起的合法性、自然性,与不可分离性。有了合法性才能有在一起的保障,有了自然性才能让两人顺利的成长,有了不可分离性才能提供两人在一起的安全感。美满婚姻的必要条件是两人必须是一个成熟的个体,(或是都是愿意学习成长的个体),这样在一起时,才能共同解决婚姻的危机,并且创造甜美的婚姻生活。结了婚的人一样可以与配偶沟通、分享,或要求所谓的隐私权、个人的权利、个别发展的自由,及自我发展的权利,基本上婚姻并不排除这些要求。当然,可能有人以为婚姻是两人被强迫的遵守某些角色与限制,致使他们不容许配偶有这非份的要求。事实上美满的婚姻建立在两人的共同尊重与共同成长上,只要两人愿意去学习,共同去配合,这些心理的成长状况,结婚者依然可以去实行,甚至于比同居者还做得更好。

4. 爱的境界
婚姻中还有最高层次的爱。
两个人都知道自己不完美,也知道对方不完美,但是不愿意放弃对对方的承诺与原有的爱心,努力去改变自己,设法去接纳对方,每天都去学习包容对方,到一个时期以后,发现对方比自己想象中更好,两个人也愈来愈能欣赏对方的优点与缺点……这种爱才是婚姻中最高层次的爱。

5. 现实问题
婚姻生活中除了两个当事者的适应问题以外,还包括后代的延续,而且还要考虑到别人的意见与看法。不管有多少人在提倡同居,不管有多么动听的同居理论正在流行,我们不能否认同居者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与现实社会中的尴尬与痛苦的地位。

尽管有很多人结婚,而他们过得并不快乐。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如何使两人在结婚以后减少彼此的冲突,而能享有快乐的家庭生活、有健全的后代,并且对社会有良好的贡献。绝对不是取消婚姻,只要同居就好。要不然,我们会发现,我们只是从一个小坑跳到另一个更加痛苦与不安的大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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